一、报销人群
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报销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
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月20日。
当年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三、办理条件
-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四、报销标准
- 住院报销: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下表:
医疗机构级别 | 费用区间 | 报销比例 |
---|---|---|
乡(镇)卫生院 | 300元以下 | 30% |
乡(镇)卫生院 | 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70% |
乡(镇)卫生院 | 2000元以上 | 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0元以下 | 25%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65%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00元以上 | 50% |
二级医院 | 500元以下 | 25% |
二级医院 |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55% |
二级医院 | 10000元以上 | 50% |
三级医院 | 1000元以下 | 20% |
三级医院 |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45% |
三级医院 | 10000元以上 | 40% |
- 门诊报销: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疾病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下表:
医疗机构级别 | 疾病类型 | 报销比例 |
---|---|---|
村卫生室 | 慢性病 | 60% |
村卫生室 | 单次药费 | 10元 |
村卫生室 | 年度限额 | 100元 |
镇卫生院 | 慢性病 | 40% |
镇卫生院 | 检查/手术费 | 50元 |
镇卫生院 | 药费 | 100元 |
慢性病 | 高血压、糖尿病 | 70% |
慢性病 | 乙类药 | 10% |
门诊慢特病 | 年度限额内 | 70% |
门诊慢特病 | 乙类药 | 10% |
五、申报流程
门(急)诊办事材料: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 收费票据;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 急诊诊断证明;
- 报盘文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专用章的处方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关注【京事宝】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医保”即可查看北京电子医保卡、医保参保、生育报销、手工报销、药品范围、异地就医等指南。
提前了解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以便在结算时能够清楚自己的报销情况。
保留好所有的缴费单据、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等相关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报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