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衡阳市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后,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报销:
- 参保人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参保人在新农合备案的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新农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材料
住院报销:
- 出院证;
- 正式发票;
- 费用清单;
- 户口本;
- 身份证;
- 农村合作医疗证;
- 医院等级证明;
- 诊断证明;
- 医保卡;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门诊报销:
- 门诊发票;
-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门诊发票;
- 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 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 医疗机构证明书;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
三、报销流程
- 参保人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并开具报销发票。
- 参保人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新农合经办机构。
- 经办机构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支付给参保人。
四、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
- 一级医疗机构(含中心卫生院):80%(其中中医医院为85%);
- 二级医疗机构:75%(其中中医医院为80%);
- 三级医疗机构:60%(其中中医医院为65%)。
门诊报销: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 一级医疗机构:60%(其中中医医院为65%);
- 二级医疗机构:50%;
- 三级医疗机构:40%。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根据不同病种,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
五、异地就医
- 参保人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转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就医时,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 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
六、其他注意事项
- 参保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逾期可能无法报销。
- 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方案可能不同,请提前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
- 参保人需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在统筹地区公布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衡阳市民更好地了解农村户口医疗报销的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