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1. 填写报销申请表
- 参保人可向村委会或镇合作医疗办领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
- 按规定内容填写,表中证件号码为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号。
- 村委会根据患者住院的有关证明、收费票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审核人应签名。
2. 提供报销凭证
- 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 住院收费票据(必须是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
- 住院费用清单(镇卫生院可不提供);
- 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3. 呈送资料
- 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合作医疗办审核。
- 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的委托书。
4. 审核与支付
- 镇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按照和农医[2004]16号文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票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农医函[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
- 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确定报销补偿金额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 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办(或财政结算中心)向当事人签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领取凭证》。
- 当事人或代领人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然后持凭证和合作医疗证到有关金融机构取款。
常见问题解答
Q: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 A:首先,参保人需要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合住院手续。出院后,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Q:异地新农合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 A: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Q: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什么?
- A:在国家、省市县公布的基本医疗目录和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可以报销;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Q:哪些情况不可以报销?
- A: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等。
Q: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 A:有。一般是规定在当年报销,跨年度的不超过一季度。跨结算年度2个月,原则上不予结算。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补助权利。
- 报销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疑问,镇合作医疗办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
- 建议参保人在报销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以便顺利完成相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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