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农村低保概述
辽宁农村低保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提供的生活救助。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辽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 户籍要求:持有辽宁省农业户口。
- 收入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其他条件: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或有特殊情况的,如优抚对象、重残人员、重病人员、高龄老人和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等。
三、辽宁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 书面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 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2.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
- 公示申请人名单: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
- 填写审批表: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 核实并签署意见: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3.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
- 报送材料:将申请人户口本或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入户核对: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
- 签署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
4. 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 收到上报材料: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 公示: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
- 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辽宁农村低保待遇
- 全额享受: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 差额享受: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 特殊待遇: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残人员、重病人员、高龄老人和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享受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低保待遇基础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再上浮一定比例享受。
五、注意事项
- 如实申报: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
- 配合核查:申请人在核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 遵守规定:低保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攻略,相信您对辽宁农村低保申请流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希望您能顺利申领到低保补贴,改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