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以下是辽宁农村低保申请的七大关键条件,帮助您了解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持有农业户口
申请农村低保的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这是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农村居民的关键。
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衡量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辽宁省规定,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必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三、居住在农村村组
申请人必须居住在农村村组,并且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农村低保。
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是判断家庭经济状况的依据。如果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则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五、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这是申请农村低保的正式程序。
六、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 家庭成员的实际收入证明。
- 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 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 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 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 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 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 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申请程序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 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
-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
- 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了解以上七大关键条件,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准备材料,顺利完成农村低保申请。同时,建议申请人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