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农村土地流转概述
肇庆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等行为。这一政策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肇庆农村土地流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期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等行为。
第二章 流转条件
第三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二)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三)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没有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五)无其他民事合同约定不得流转。
第三章 流转程序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五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转条件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登记。
第四章 流转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流转信息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非法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侵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肇庆农村土地流转平台
为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农村土地流转,肇庆市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该平台提供以下功能:
- 信息查询:用户可查询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流程、法律法规等信息。
- 在线登记:用户可在线申请土地流转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 合同备案:用户可在线备案土地流转合同,确保合同有效性。
- 纠纷调解:提供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通过这一平台,肇庆市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便捷、高效、透明的服务,为农民权益保障开辟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