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补偿
1. 报销范围及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注意事项
-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车费等不属于报销范围。
二、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
-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报销60%。
- 二级医院:报销40%。
- 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1. 镇风险基金补偿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 5001-10000元补偿65%。
- 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2. 注意事项
-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不属于报销范围。
四、总结
新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但并非所有费用都能报销。了解报销范围和比例,有助于减轻就医负担。同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携带相关证件等也是确保顺利报销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