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乡村振兴局的管辖部门及其权责划分如下:
衡东乡村振兴局管辖部门
衡东乡村振兴局通常属于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直接管辖部门一般为:
- 衡东县人民政府
-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权责划分
1.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衡东县人民政府作为衡东乡村振兴局的上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
- 政策制定与指导: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
- 资源整合与协调:统筹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实施。
- 考核评估: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工作成效。
2.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衡东乡村振兴局的主要业务指导部门,主要负责:
- 业务指导: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产业发展、农业技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 项目申报与管理:负责乡村振兴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 政策宣传与培训:宣传乡村振兴政策,组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素质。
3.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衡东乡村振兴局的政策支持部门,主要负责:
- 政策支持: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 项目审批:对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
- 监督检查:对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
衡东乡村振兴局在衡东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局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协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各部门权责明确,共同推动衡东县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