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培元,一位曾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本文将深入剖析崔培元的职业生涯,探讨权力与变革背后的故事,旨在揭示官员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借鉴。
崔培元的职业生涯
崔培元,男,汉族,1963年1月生,黑龙江东宁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他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机械制造专业和黑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经济师。
崔培元的职业生涯始于东宁县工业机械厂,后历任东宁县经济委员会秘书、东宁县政府办副科级秘书、副主任、东宁县陶瓷一厂党总支副书记、书记、东宁县委办副主任、东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绥芬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绥芬河市委副书记、牡丹江市阳明区区长、宁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宁安市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齐齐哈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等职务。
2017年,崔培元进入省扶贫办,担任党组书记、主任。2021年,他任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权力与变革
崔培元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见证了黑龙江省农村改革的历程。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他肩负着推动农村发展的重任。
然而,权力与变革的背后,却隐藏着腐败的隐患。崔培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在职务提拔、职级晋升、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案件审理与处分
经查,崔培元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培元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总结
崔培元的案例警示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在党的纪律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为农村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我们要深入剖析崔培元案例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