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如参合病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其兄弟、姐妹代为申请;若无兄弟、姐妹,则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为申请。
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结果:
- 提交材料齐全且身份证明真实者,应予现场受理。
- 对身份证明有疑义者,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身份。
- 提交材料不齐者,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查材料,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查材料,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复核人员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
兑付人员: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
兑付方式: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
四、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不属报销范围的有:自行就医(未指定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等。
五、报销程序
转诊备案:参保患者需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出院后报销: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进行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
-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 外地住院还需备齐:住院小结、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
- 区外住院还需备齐: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 外伤住院还需备齐:外伤证明、入院记录。
- 生育住院需:出生证明、准生证。
村委会证明:村委会根据当事人参加合作医疗、住院报告时间和住院情况,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批表》中作出证明,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
呈送审核: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
审核支付: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对报销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按本章程规定的标准确定补偿金额。经镇审批同意后,镇财政所向当事人签发取款支票,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在报销表上签字。
六、注意事项
提前了解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确保报销顺利进行。
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用单据和证明材料,以便报销时使用。
报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