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7年,黑龙江省针对农村低保户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福利政策,旨在提高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新政策的内容,并分析其实际受益情况。
一、新政策概述
1.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2017年,黑龙江省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惠及全省农村贫困群众117万人。
2.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648元/年人提高到54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由2644元/年人提高到3800元/年人。
3. 资金来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4. 标准确立依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
二、实际受益情况
1. 受益人群
a. 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b. 农村五保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
2. 受益效果
a. 生活水平提高
新政策的实施,使农村低保户和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b. 精准扶贫
新政策有助于实现精准扶贫,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群众手中。
c. 社会稳定
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案例分析
以某农村低保户为例,该户家庭成员3人,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2000元,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当地政府根据新政策,将他们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提高了低保标准。经过一年的帮扶,该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了3000元,成功脱贫。
四、总结
2017年黑龙江农村低保户新福利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精准扶贫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应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贫困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