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吉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地区的疫情补助政策。这些政策旨在缓解疫情对农村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农村地区社会稳定。
二、补助对象
确诊患者及家属: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吉林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困难群众: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扶持,为特困人员开展关爱保护服务予以相应补贴政策。
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三、补助标准及流程
1. 确诊患者及家属
- 补助标准: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吉林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吉林省财政负担40%。
- 补助流程:确诊患者在医疗机构能直接结算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疗机构向确诊患者参保所在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申请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个人负担部分可回参保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申请报销。
2. 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
- 补助标准: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 补助流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定发放范围和类别,做好以上人员考勤记录,补助资金需求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以月为单位报各级财政。
3. 困难群众
- 补助标准:根据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
- 补助流程: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群众进行认定,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4. 其他补助
-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相应的补助。
- 补助流程: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群众进行认定,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四、政策实施
吉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疫情补助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惠及广大农村居民。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总结
吉林省农村疫情补助政策为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农村居民生活的影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这些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