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惠州市农村新生儿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资助参保对象;
-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 新生儿;
- 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
- 退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
-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 刑满释放人员;
- 以及其他确需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参保时间
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含6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门诊报销
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可达50%左右。
住院报销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因分娩及妊娠终止住院中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均为9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达100%。
非惠州户籍新生儿
若父母一方在惠州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定时长(通常为12个月),其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儿也具备参保资格。
参保时间
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若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报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填写完整的《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属于困难群众的,需提交加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认定名单;
-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新参保的,提供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一方参保证明、父母及其子女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报销流程
- 参保人因病(含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 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住院通知书》;
- 参保人凭《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按医院的要求交纳住院押金;
- 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社会保障卡到收费处结账,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报销地点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楼 邮编:516003 传真:0752-2789300 电话:0752-12333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 参保人需按时缴纳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 参保人就医时,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 参保人如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