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湖南农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门诊费用
- 普通门诊: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两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高血压药品支付限额为360元/年,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为600元/年。
- 慢特病门诊: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政策,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住院费用
- 药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拍片、化验等)、手术费等。
- 特殊病种费用: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等。
- 两病住院:起付线与比例:
- 乡镇级(一级):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 县级(二级):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大病费用
-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累计自负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 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85%;
- 县级医院:报销比例7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起付线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医保卡;
- 系统自动结算或支付;
- 需要报销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处申请办理。
住院报销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示医保卡;
- 系统自动结算或支付;
- 需要报销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处申请办理。
异地就医报销
- 准备报销材料: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 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 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注意事项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报销;
- 了解并遵守当地医保政策,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 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可能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