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黑龙江省,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对黑龙江农村选拔村官必备条件的详细解析。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对国家法律体系的尊重。
2. 道德品行
-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遵守社会公德。
- 坚守家庭美德,诚实守信,遵规守纪。
- 坚持原则,踏实敬业,办事公道,展现良好的职业操守。
3. 群众基础
- 热爱农村工作,熟悉农业农民。
- 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认可度高。
4. 综合能力
- 电脑办公操作,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 财会专业知识,有助于村级财务管理。
- 发展意识及致富带富、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能力,这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
二、具体条件
1. 年龄
-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5日(不含当日)至2005年12月5日(含当日)期间出生。
2. 学历
- 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 身体条件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户籍
- 具有所报考乡镇户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犯罪记录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黑涉恶
- 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 党纪处分
- 受到党纪处分按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 非正常上访
- 参与闹访、缠访或煽动、组织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恶意失信
- 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换届选举的。
6. 道德品行问题
-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 邪教组织
- 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8. 失信被执行人
-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9. 其他不符合条件
- 其他不符合招考的情况。
四、选拔程序
1. 报名
- 单位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2. 资格审查
-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
-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
4. 面试
- 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
5. 组织考核
-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核。
6. 择优任用
- 根据考核结果,择优任用。
结语
黑龙江农村选拔村官的必备条件严格,旨在选拔出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群众基础好、综合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