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为河南省农村居民提供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以下将详细介绍河南省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
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3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可能较低(如30%),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较高(如70%),2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能有所降低(如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能根据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如500元以下报销25%,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65%,10000元以上报销5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能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相似,但具体金额和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最低,一般在50%以下。
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线:1.5万元。
- 分段补偿:5001-10000元报销65%,10001-18000元报销70%,超过部分按50%累加,年封顶25万元。
- 特殊病种:如尿毒症、肿瘤放化疗等,年补偿限额1.1万元。
报销流程
申请受理
- 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其亲属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为申请。
- 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申请结果: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费用核算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
-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费用兑付
- 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通过以上介绍,希望对您了解河南省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