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对象和条件
1. 报销对象
桂岭镇农村居民,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2. 报销条件
- 参保人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住院手续。
- 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范围
1. 住院费用
- 住院床位费、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 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补助费。
- 急诊抢救费用。
2. 门诊费用
- 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中医门诊等费用。
-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
3. 检查、检验费用
-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常规检查。
- 影像学检查(X光、CT、MRI等)。
- 实验室检查(生化、免疫等)。
三、报销流程
1. 挂号就诊
- 参保人持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挂号后,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
2. 办理住院手续
- 住院治疗时,需办理住院手续,包括填写住院登记表、缴纳押金等。
- 医院为参保人开具住院费用结算单。
3. 提交报销材料
- 参保人持以下材料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 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 住院费用结算单。
- 患者本人银行卡。
4. 等待审核
- 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打入参保人银行卡。
四、报销比例
1.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85%
- 三级医院:80%
2.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60%
- 专科门诊:70%
- 中医门诊:80%
3. 检查、检验费用报销比例
- 一般检查:60%
- 特检:70%
五、注意事项
1. 报销期限
- 住院费用报销:出院之日起90天内。
- 门诊费用报销:就诊之日起90天内。
2. 报销材料
- 请确保报销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报销材料丢失或不符合规定,将影响报销。
3. 定点医疗机构
- 参保人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不予报销。
六、联系方式
- 桂岭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 地址:xxxxxx
希望以上指南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