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常州市农村大病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农村居民因大病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该政策主要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二、报销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门诊慢特病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其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三、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常州市农村大病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为30404元。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不含)0-5万元(含)之间的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 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不含)以上的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困难群体倾斜政策:
-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其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为15202元;
- 超过起付标准(不含)0-5万元(含)之间的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
- 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不含)以上的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上不封顶。
四、报销流程
实时结算:2023年1月1日起,常州市农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无需等待次年报销。
年度累计:大病医疗保障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累计周期。
查询方式:
- 门诊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中,年度大病保障范围内金额,为当年大病医疗保障累计金额。
-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查询服务】版块点击【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查询个人年度自付总金额。
五、注意事项
参保缴费: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连续,中断缴费可能影响大病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便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以便顺利报销。
政策咨询: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