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上市和浙商银行上市分红回报规划
浙商银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线上线下,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份总数为25.5亿股。购买代码是780916,股票代码是601916。
浙商银行将在认购后6-7个交易日左右上市。我们来看看浙商银行三年的分红回报计划。2017年5月31日,浙商银行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三年分红方案的议案》,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三年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计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本行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行提取一般准备金,提取比例应符合主管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本行在确保年度约定股息全部支付给优先股股东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如果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部门要求的最低标准,一般不允许当年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如果我行每年的实际利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形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实现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应占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行经营状况制定,并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退货计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行根据本行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计划,以规划未来三年的股利政策。本行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计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定的股利政策和三年股东回报计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以上内容是关于浙商银行上市及其分红回报规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