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 回购股份未及时完成注销手续 鹏翎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导语:11日,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对天津彭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羚股份”)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110号)。根据监管函,2018年3月27日,彭羚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公众股的报告》。彭羚于5月16日完成了公众股份的回购,直到6月29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十多天后才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深交所指出,彭羚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集中竞
11日,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对天津彭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羚股份”)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110号)。
根据监管函,2018年3月27日,彭羚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公众股的报告》。彭羚于5月16日完成了公众股份的回购,直到6月29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十多天后才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深交所指出,彭羚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集中竞价回购指引》第二十一条。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乾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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