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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 事情没完 科创板IPO注册被否第一单收警示函 公司、保荐机构、保代都

导语:10月31日,证监会一口气发出三封警示信,全部指向恒安嘉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嘉信)在科技创新板块的IPO注册。由于恒安嘉信科技创新板IPO过程中信息披露的不一致和实质性差异,恒安嘉信和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机构以及、王两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方式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此前,中国证监会网站于8月30日晚发布了《关于不批准恒安嘉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的决定》。这也

10月31日,证监会一口气发出三封警示信,全部指向恒安嘉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嘉信)在科技创新板块的IPO注册。

由于恒安嘉信科技创新板IPO过程中信息披露的不一致和实质性差异,恒安嘉信和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机构以及、王两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方式进行行政监督管理。

此前,中国证监会网站于8月30日晚发布了《关于不批准恒安嘉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的决定》。这也是科技创新板首次IPO注册失败的案例。

根据招股书申报稿,恒安嘉信于2018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签订了4个重大合同(总额158,597,600元),2018年底签署了验收报告。没有收到付款,也没有开具发票。恒安嘉信确认了2018年上述四份合同的收入。

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恒安嘉信以审慎为由对上述四个合同收入确认时间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满足合同约定,在主要经济效益流入公司后确认收入。据此,恒安嘉信于2018年减少主要收入人民币136,828,400元,减少净利润人民币78,271,700元。扣除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占扣除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9.63%。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述四大合同相关的收入确认信息披露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中国证监会表示,根据《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规定,决定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向恒安嘉信发出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称,恒安嘉信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其保荐义务。根据《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向中信建投发出警示函。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恒安嘉信保荐代表人、王未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向其发出警示函。

据公开信息,恒安家信是通信网络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专注于网间综合安全管理领域空,主要业务是为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府和企业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络的综合网络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和服务。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不批准恒安嘉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决定》对恒安嘉信被否决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证监会指出,发行人(恒安嘉信)于2018年12月28日和29日签署了4份重大合同,并于同年签署了验收报告,金额为人民币158,597,600元。2018年底没有收到付款,也没有开具发票。公司确认了2018年上述四份合同的收入。

2019年,发行人基于审慎性原则,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上述四个合同收入确认点,相应减少2018年主要收入13682.8万元,减少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除后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更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减少金额占扣除前净利润的89.9%。

中国证监会指出,发行人将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基础会计工作薄弱,内部控制缺失。

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宏以1元的象征性价格向包括刘昌勇在内的16名员工转让了567.2万股股份。在提交给上交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请材料中,第一轮询价回复、第二轮询价回复中,发行人确定上述股权转让为取消股权持有,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在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均认为时间较长,支持持股的证据不足。基于谨慎,对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确认在授予日一次性支付5970.52万元。

中国证监会指出,发行人未能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要求披露对以前会计差错的更正。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情况与《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作出不登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科技创新板的推出降低了公司上市门槛,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容忍公司浑水摸鱼,降低市场标准。恒安嘉信之后,郭克玉环和泰坦科技科技创新板的IPO相继被否决。

9月5日,上交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第21次审议会议,达成不同意郭克玉环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9月26日,上海市科委创新板驳回上海泰坦科技有限公司IPO申请..

分析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对科技创新板试点注册制度的严格监管,意味着必须有真实的材料才能进入科技创新板。

市场人士表示,未来IPO监管将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要求法律规范和财务真实,重要信息披露诚实自律,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IPO企业来说,要做好企业规划,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认真对待程序,把材料准备扎实。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股权融资,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严格控制资本市场准入,坚持新股正常发行,保持一定节奏,明确市场预期,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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