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基金业协会提醒警惕宣传私募业绩行为
最近,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发现,一些公共媒体发表文章,报道和宣传一些私募基金产品的业绩和业绩排名。协会郑重提醒投资者,私募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三年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不得向不明对象进行宣传和推荐。协会特别提醒投资者警惕以下公开报道和宣传私募基金业绩的行为。最近,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发现,一些公共媒体发表文章,报道和宣传一些私募基金产品的业绩和业绩排名。协会郑重提醒投资者,私募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三年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不得向不明对象进行宣传和推荐。本协会特别提醒投资者警惕以下关于私募基金业绩的公开报道和宣传:
一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公共媒体,或组织讲座、报告、分析会议等活动,以及通过通知、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公开披露或变相披露单只基金业绩等基金信息。比如某大众媒体上出现的,2016年私人单账户产品“XXXX”年收入高达14801.65%,年收入近150倍。
第二,使用“最佳表现”、“最大规模”、“神话”、“乘风破浪”等误导性词语和说法。比如在某大众媒体上,XXXX公司管理的“XXXX”产品在2016年大受欢迎,净值走势非常激烈。
第三,在公开媒体上公开披露单只私募基金的表现,公开公布私募基金的排名和评级结果。私募股权基金业绩比较应采用全面、客观、可验证的数据来源,采用可比、公平、独立的方法。协会目前正在评估基金评价业务自律规则,探索建立涵盖公、私募基金的基金评价标准和行为规范。
本协会呼吁公共媒体在开展私募相关报道和宣传时,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落实,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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