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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信息 男子攒九百万条个人信息赚“提成”获刑 涉“敏感信息”

导语:昨日上午,何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何某收集并存储了936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包括数百万条“敏感个人信息”。新京报记者王伟照片为培训机构招生的何某通过互联网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为自己的“主人”寻找学生,还与他人交换一些信息...案发时,何某电脑存储了936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数百万条

昨日上午,何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何某收集并存储了936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包括数百万条“敏感个人信息”。新京报记者王伟照片

为培训机构招生的何某通过互联网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为自己的“主人”寻找学生,还与他人交换一些信息...案发时,何某电脑存储了936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数百万条涉及法律规定的公民财产交易、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昨天上午,何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审判长表示,何掌握的个人信息中,有100多万是与财产、房产和健康状况有关的“敏感个人信息”。法官提醒掌握这类信息的机构和单位,也要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向外界提供一定数量的个人信息,也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有超过一百万条“敏感的个人信息”

何,1982年出生,初中学历,事发前失业。2011年前后,何以“做培训”为名,通过加入网上“猎头QQ群”,非法购买、交换、共享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数据。根据检方指控,何在石景山住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存储在他使用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中。经鉴定,计算机中存储了936多万条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数据。

根据档案上的证据,何电脑里的数据涵盖面很广:包括很多公司的内部通讯录,里面不仅详细记录了客户的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码、购买保险产品的种类和金额,还有公民身份号码、详细家庭住址、存款信息等隐私。法律规定的与“敏感”信息有关的信息有100多万条,即公民财产,与公民身体健康有关的信息有6万多条。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何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经鉴定,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通过交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258条。

“我确实收集了信息,因为我不懂法律。如果我知道这是违法的,我就不会这么做。”昨日9时30分,取保候审的何某来到法庭旁听庭审。在法庭上,他多次解释自己没有故意侵犯公民信息,收集信息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业绩。

“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接到过奇怪的电话,大家都会好奇,‘我的信息是怎么传出去的?’在庭审结束时,公诉人表示,目前国内公民信息公开已经非常严重,但很多人和何某一样,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违法犯罪的同时,也给信息公开造成了更大的隐患。同时,医疗机构和培训机构在登记公民信息后,都有义务履行妥善管理的责任。在法律层面,随着监管的加强,无论是提供信息还是收集信息,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就构成犯罪。

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宣布了对此案的判决。法院认为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为个人信息付费以便找到学生

“培训机构安排我招生,根据招生情况给提成。”事发时失业的何某表示,2011年在某培训机构工作时,他就开始在网上收集市民的个人信息来联系客户。

他说他在培训机构工作的时候,基本工资最多3000元左右。如果学费按1000元计算,他成功录取一个学生可以获得5分的提成。

"这些年你赚了多少钱?"面对检察官的问题,何表示,他在培训机构工作,2017年共盈利几千元。检方立即指出,何曾供认在审前阶段获利6至7万元。他马上摇头说:“没有,我没说。”

他说,他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收集公民信息:一种是网上搜索,另一种是通过加入在线培训的QQ群下载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网上有很多这样的团体,”他说。“集团名称大致类似于‘北京电话商务集团’。群主一般不怎么核实。谁想进入就可以分享业务,也就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在何的电脑里,有一个文件夹,名字是这样的:“2017年1000元购买的好资料”。对此,何曾坦言“好的信息是需要购买的,在分享群中,主要是‘捡’信息”。

“两三个月没表现,一般会被老板炒掉。”他说按照他的理解,培训行业负责招生的业务员会像他一样操作,有时候会“和其他行业的业务员沟通”。“在一个做展览的人让我去请老师之前,我和他分享了我的一些信息。我没有收钱。我以为是帮忙。”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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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该单位还负责违反规定提供信息

具体到门牌号、存款金额、是否是银行的VIp、所购房产在哪里等该案审判长牟方菲表示,何某收集的信息中包含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该法规定,法律定义为“敏感”的类似财产状况等信息达到500条,构成特别严重的案件。但何某手机中的上述信息已达到100多万件,故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试验中,我们发现收集信息的来源来自一些单位和机构。公民个人没有收集他人信息的权力和能力。这就要求这些单位妥善保管好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这些机构的员工也需要遵守职业。标准,一旦没有很好的保存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符合一定标准,也会被追究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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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网页和手机浏览的代码被记录下来

根据海淀法院和石景山法院的统计,今年1月以来,侵犯公民信息的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加。据海淀法院统计,2015年至2017年,法院每年审理约2至3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件,2018年以来审理近30起。

海淀法院第一刑事法院法官张鹏表示,2018年此类案件数量有所增加,这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由于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为公安打击此类犯罪设定了明确的标准,打击力度加大,案件数量相应增加。

尽管如此,张鹏法官表示,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审判的大多是非法获取信息的罪犯,但很难追查信息传播的来源和信息提供者。“很多个人信息泄露都是黑客通过‘撞库’潜入机构后台获得的,网上找不到实名信息。此外,大量信息是通过金钱购买和获取的,导致公民信息通过多种渠道传播。”

公民信息的交换和交易近年来也形成了新的利益链。张鹏说,随着通信的发展和手机上网的便利,一些人开始制定具体的代码。代码插入网页后,只要有人用手机浏览网页,就会记录他的手机号、型号、浏览内容等信息。很多经销商购买这种代码作为精准营销的数据模板。而代码提供者往往定价,比如5万条准确的信息,1万块就能买到,只有经销商付费后才能获得。

在公民信息保护方面,张鹏法官建议,除个别公民外,不要点击陌生网页的链接;掌握公民信息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防范意识。一方面技术手段要跟上,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同时,国家行政部门和相关技术公司也有必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窃取公民信息。

新京报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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