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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网不用流量 手机上网剩余流量可否"打包"? 运营商称流量不用也有成本

导语:剩下的移动互联网流量可以“打包”吗经常有剩余用户建议“转”到下个月。运营商说不需要流量,有成本最近微博上出现了很多关于移动互联网流量套餐业务的“投诉”:“为什么移动通信的套餐流量用完后无效,却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累计?”“为什么每月套餐要多付钱,而不是牺牲一年的总流量?”在智能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用户倾

剩下的移动互联网流量可以“打包”吗

经常有剩余用户建议“转”到下个月。运营商说不需要流量,有成本

最近微博上出现了很多关于移动互联网流量套餐业务的“投诉”:“为什么移动通信的套餐流量用完后无效,却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累计?”“为什么每月套餐要多付钱,而不是牺牲一年的总流量?”在智能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用户倾向于选择通信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分组流量套餐服务。虽然按月订阅可以带来好处,但另一方面,看着套餐里用之不竭的流量白白浪费,却成了很多用户的“心病”。

消费者:

取之不尽的流量能“打包”走吗?

“截至2013年6月30日12: 43,您套餐中的数据流量已使用20.07M,剩余179.93M,使用流量已达到套餐总量的10%。”每个月都会收到类似提醒信息的谢女士告诉记者:“我处理的手机套餐每个月都有2亿流量。我感兴趣的是通话时长和包里的短信数量,但是在这个标准下,每个月。互联网上的流量一定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能作废。感觉有点心疼,但是没有其他更合适的套餐可以选择。”

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的龚先生认为,通信公司提供的包的类型在某种程度上是强制性的。“我是3G互联网版129元套餐用户。因为我有很大的月上网流量,所以也选择套餐外的流量升级服务。服务按照30元300M套餐和50元800M套餐自动升级。我想选择500M的升级包,但是公司不提供那种级别的服务,让我觉得很无奈。”

公民罗纳尔迪尼奥选择的96元月套餐包含3亿互联网流量。“现在很多公共场所都提供免费WiFi服务,我所在的小区也有无线网络覆盖,手机套餐里的流量就省了,月底总会有很多流量。”

“当我们去餐馆吃饭时,我们能吃的食物都可以打包带走。消费者要付出的是一两件的包装成本,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为什么通信公司不能提供类似的服务?”面对每月大量过剩的互联网流量,周小姐告诉记者他的困惑。

观点的对立:

通信行业又一个“霸王条款”?

曾几何时,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因为充值卡到期,话费有效,被贴上了“霸王条款”的标签。如今,移动互联网津贴到期是否是一种隐性浪费,一直是公众讨论的焦点。

一些消费者坚持认为通信运营商应该将多余的流量返还给客户,因为未使用的流量也是由消费者预付的。当某个月的流量超标时,应该允许他们使用以前的过剩流量来填充。

也有用户表示,消费者和通信公司之间存在契约关系。通信公司推出的套餐流套餐是基于客户和公司签订的协议。签订套餐时,双方的协议不仅包括客户每月后需要支付的月租费,还包括企业在签订套餐时承诺给客户的优惠待遇。“既然原协议已经签订,就意味着双方都认可了这个协议。这是毋庸置疑的。”用户李小姐告诉记者。

操作员:

未使用的流量也应包括在前期成本中

记者拨打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客服热线,就冗余流量的使用问题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三家公司都告诉记者,目前没有下个月继续使用的累计数据流量。由于消费者和通信公司已经签订了相关使用协议,剩余流量将在月底自动清除。

据悉,三家通信公司都推出了不同类型的月套餐服务,单独计费的最低流量标准也有所不同。中国联通设定最低流量标准为10M/月,中国电信为20M/月,中国移动为30M/月。

至于剩余流量的浪费,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客户开通了数据包服务,即使流量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通信公司也会投入相应的资源,各种准备工作都会让通信公司付出代价。如果客户不能准确把握自己的消费额度,建议选择相对档次较低的流量套餐,然后根据使用情况选择流量叠加套餐。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将及时推出满足不同使用特点的流量产品。

通信专家:

交通的“转移”涉及资本投资

一些消费者建议通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收取少量转让费来继续使用未使用的流量,直到下个月。“这是一个解决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考虑。”对于类似的提议,北京邮电大学泛网无线通信实验室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部分运营商可以实现超额流量的转移,但整个业务系统和网管系统的建设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认为,月套餐的数据流设置应尽可能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另外,数据统计的计算要更合理。“比如我们出去打车,起步价从13元起。可能有的乘客没有行驶3公里,但他也要为这13块钱买单。我们现在的流量付费方式和打车一样。需要解决的是背后潜在的不公平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许多消费者在了解流量套餐的基础上,与通信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此,北京田野律师事务所主任樊认为,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是基于自愿选择,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承诺。“从契约关系来看,消费者花钱购买通信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流量没有用完,除非通信公司推出‘剩余流量转移’等新服务,否则消费者只能通过选择流量较低的数据包来解决流量过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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