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 头顶“200倍”规模天花板 基金公司突围需冒点风险
“同一基金管理人采用摊余成本法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其月末净资产值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最近,新的基金条例出台,其中第二十九条政策要求是利用风险准备金控制货币基金的规模。
根据这一规定,《国际金融新闻》记者计算了货币基金规模排名前50的基金公司需要支付的风险准备金。
其中,田弘基金最尴尬,需要提供74.67亿元;金鹰基金,排名第50,也需要预留9100万。
基金公司很难达到这样的风险准备金要求吗?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一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新闻》记者表示,“像‘老十’这种成立时间长的公司,家族比较厚,几亿的风险准备金还是可以承受的。”
然而,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一名人士向《国际金融新闻》记者承认,该公司目前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满足新规定的要求。
那么,基金公司如何应对?
据《国际金融新闻》记者介绍,基金公司针对风险准备金差异,准备了三条对策。
“补血”的第一招:补充资金
风险:风险准备金收入受损,家庭不厚,无法承受
“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补充资本。”上海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李阳(化名)对《国际金融新闻》记者表示,“我们公司账面上还有钱,可能会用自有资金补充风险准备金。”
李阳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家基金公司目前的货币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可以补充500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可以增加货币基金规模100亿元,暂时就够了。”
然而,在用自有资金补充风险准备金方面存在相应的问题。李阳分析:“一方面会损失一部分来自风险准备金的收益;另一方面,对于家庭贫困的基金公司来说,如果需要补充的资金数额过大,公司可能没有相应的能力。”
“补血”的第二招:双险金
风险:影响当期管理费收入,侵占利润
华南某基金公司分析师表示:“短期内拿出这么多钱来填补风险准备金几乎是不可能的。”
钱不够怎么办?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新闻》记者:“新规第29条和第41条是挂钩的。如果不能满足第29条的要求,另一个可能的应对措施是根据第41条的要求将风险准备金提高到20%。”
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不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允许发起设立摊销成本核算的新货币市场基金和单笔申购基金份额锁定固定期限的理财债券基金,从下月起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满足“200倍”的风险准备金要求,基金公司可以放弃新发行货币基金的资格,将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提高到20%,也可以满足新规定的要求。
“不过,把风险基金提高到20%,肯定会影响目前的管理费收入,侵占基金公司的利润。”北京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此外,这种混乱的做法限制了基金公司在风险承受能力之外快速发展货币基金的规模。”
“补血”的第三招:改用市值法
风险:可能的损失
面对“天花板”,有人想绕过去。
“理论上,基金公司也可以通过使用市值法而不是摊销成本法来规避新规定的限制。”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货币基金大多采用摊余成本法,没有考虑市场的风险因素。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基金出现较大的负偏差。
“但改用市值法后,货币基金很可能因市场波动而遭受损失,不符合产品定位,难以在会计层面进行实践。客户可能不欢迎。”上面提到的人说。
记者杨岳西
(:赵延平HF094)